据了解,全流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上海模式”有8条实实在在的招数:
第一,在组织架构方面,上海银监局进一步强化了监管要求。截至2016年末,辖内共有9家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其他机构也都指定了承担消保职能的部门。
第二,在绩效考核方面,针对“跑马圈地”“鞭打快牛”的经营行为,上海银监局以年度消保工作考评为指挥棒,将考评结果纳入机构内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
第三,在评估机制方面,要求机构面向个人销售的产品,在研发设计环节对消费者权益可能产生影响的产品政策、制度或业务规则进行评估,有效避免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第四,在规范销售过程方面,上海银监局在全国率先打造了“专区、双录、三公示”的完整制度体系。“专区”,即理财及代销产品专区销售,高风险产品专区销售;“双录”,即销售过程录音录像;“三公示”,即产品信息公示、销售人员资质公示、离职人员公示。目前,上海市3700余个银行网点已基本落实执行,2016年上海银监局收到理财、代销类投诉举报事项同比减少55%。
第五,上海银监局督促机构“看好自己的门”和“管好自己的人”。建立“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防止从业人员“带病”流动。
第六,率先提出并执行“信访、举报、投诉”依法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第七,2016年上海银监局核查消费者反映的机构违规事项共391件,并针对46件举报核查事项中存在违规情形的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第八,持续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指导协调银行派员入驻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督促辖内机构积极做好网点柜面转账时的宣传提示和劝阻。2016年共成功堵截电信网络诈骗444起,挽回群众资金损失47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