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丹是家里的独生女,尽管从小在父母及长辈的娇惯下长大,但自理能力强,遇事有主见,在外企做人事工作。勇勇则是某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平时工作比较忙。为了方便照顾,他们在丹丹父母家附近买了婚房,平时三餐饭在父母家吃,晚上回到自己的家里睡觉。勇勇对岳父母很尊重,空闲时会帮着做做家务,深得岳父母的喜欢。小两口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婚后第二年,又添了个儿子,一家人好不欢喜。
要说小夫妻之间免不了磕磕碰碰,可丹丹有一点不好,就是嘴不饶人,与勇勇发生争执,非要不依不饶说个清楚。一天晚上,两人不知为什么事又争起来,劳累了一天的勇勇不想多啰嗦,一进屋倒头就睡,丹丹把被子掀开,硬要他说个明白。勇勇挣脱不了,便把丹丹推倒在床上,一顿抽打。丹丹长了这么大,父母不要说打,连重点的话都没说过,生平第一次挨打,而且是自己心爱的丈夫,她一下子懵了。丹丹伤心地在沙发上抽泣,勇勇打过妻子后,虽有点后悔,但年轻气盛的他,也没有去劝妻子,这一夜谁也没有睡好。
自从挨打后,丹丹的心理发生了变化,一是怕夜晚,二是怕回家。丈夫打她的情景时常出现在脑海里,总也挥之不去,有时被母亲逼着回家,但走到半路,就会折转身子再回到母亲家。勇勇也意识到自己错了,对丹丹加倍关心。但任凭丈夫对自己再关心,丹丹就是不愿意回到那个令她伤心的家。俗话说“气伤胃”,丹丹慢慢感到胃不舒服,丈夫每天早晨帮丹丹买好豆浆、馒头。一次丈夫买好早餐,叫丹丹吃,丹丹没有起床,丈夫连着又叫了两次,并说豆浆凉了,吃了对胃不好。见丹丹还没有动静,丈夫恼火了,把买来的豆浆、馒头往地上狠狠地一摔,场面十分难看,吓坏了三岁的儿子。
从此,丹丹越发不愿回家。这样的僵局持续了两个月,焦急的岳母找到我,让我劝劝丹丹。我特地找来丹丹,与她交谈了近两个小时,丹丹是难以从挨丈夫打的阴影中走出来。我一方面劝丹丹找心理医生聊聊,一方面找来勇勇与他交谈。我告诉勇勇,丹丹一定是有了心理障碍,开始勇勇还不以为然,认为只是动过一次手,而且手下留情并没有打伤丹丹。我对他说,家暴对女人的伤害很大,打在妻子的身上,疼在妻子的心里,况且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从小没有受过委屈,一旦挨了打,心理上很难接受;同时家暴是违反法律的,作为公务人员应该学法、治法、守法。听了我的劝说后,勇勇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后来丹丹听从了劝告,在丈夫的陪同下找到心理医生,经过心理医生的四个疗程,终于解开了心结,两人重归于好。
人民调解员 笤碣
【律师点评】
本次纠纷让我们看到了家庭暴力给这个原本幸福和睦的小家庭带来的困扰和问题。如果不是丈夫勇勇冲动之下的暴力相向,应该就不会有妻子丹丹的不愿回家,更不会有本次纠纷需要调解。这里我们希望家庭成员间,包括夫妻之间,有问题可以通过谈话的方式来解决,切不可一句不和就动手。这动了手,伤的不仅是人的身体,还会对心理造成影响,伤身医治有办法,伤心就没那么容易了。
之前我们提到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就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该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该法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来说,遇到家庭暴力应该及时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同时,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蔡瑜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