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新民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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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7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屋原始受配人有居住权
江跃中
  丁老伯真没想到,儿子竟然威胁他说,让他搬出去租房子住,儿子可以出租金,如果丁老伯不同意,儿子就打官司,到时候一分钱也不会出。

  丁老伯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在十多年前过世后,丁老伯就一个人住,那时候的儿子不像现在这样,有什么事都和丁老伯商量着办。家里的房子是老伴在世时,夫妻俩分的动迁安置房,是有使用权的房子,承租人是老伴。老伴走了以后,承租人也一直没有变更过。几年前,儿子和丁老伯提出来,说这个房子是公房,只有丁老伯一个人的户口在,如果有一天丁老伯走了,国家会把房子收走的。在儿子的建议下,丁老伯同意将儿子的户口迁进来。又过了两年,儿子说,现在要交房租不划算,他出钱把房子买下来,以后就不用再交房租了。丁老伯再一次听了儿子的话,把房子买成了产权房,因为钱是儿子出的,产权证上就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儿子当时保证说,房子丁老伯一个人可以住到老。可如今,这套房子成了学区房,儿子要把孙子的户口迁过来,为了让孙子上学、放学方便,就让丁老伯搬出去住。丁老伯不想搬到别处去,这就有了儿子前面的威胁。

  听了丁老伯的讲述后,白青昕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告诉丁老伯他 是这套房屋的原始受配人,即使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他对这套房屋也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本报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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