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上海高院确定上海一中、二中、浦东、闵行、长宁、虹口、普陀、杨浦8家法院为先行试点单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在上海推开。
试点近一年间,上海法院在推进庭审实质化、证据裁判、繁简分流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底,上海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265人次,同比上升253.33%;为5450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人,同比上升4.4%;刑事案件的当庭裁判率达到74.48%,同比提高了0.95个百分点;受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26件,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程序15件,排除非法证据4件,对1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