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警察局官员表示,瑞典法律多次扩展对性侵犯的定义,是最早将婚内强奸纳入犯罪范畴的国家之一,也是对这一罪行定义最宽泛的国家。在瑞典女权运动大力推动下,女性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苏醒,多数人能打破禁忌,勇敢讲出被侵犯的事实,受害者的报案意愿一直较高。
此外,从2005年起瑞典法律要求警方将同一受害者遭受的每次性侵都单独计入案件总数,瑞典警方也不断加强对强奸案的报案处理,对每起案件进行情节、次数及人头细分。也就是说,单起报案可能被警方记录为多个案例。
比如,一名女性在职场被上司进行了不情愿的身体触碰,差不多每周一次,持续了大约一年。在其他国家这可能不能立案,但在瑞典会被警方标记为52起性侵案。再比如,一名妻子和丈夫进行了6次性生活,但事后觉得自己似乎有点不情不愿,妻子报案后警方就会视作6起独立的强奸案。
瑞典官方数据显示,2015年接到报案的强奸案为5918起,比2011年来每年都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