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某公路的绿化带一直是岛上特有的道路风景线。从事苗木种植的陈某和闫某偶然听到老乡提起,岛上道路两旁公共绿化带里的苗木品种繁多,如果把枝叶折回去插栽,成活后可以卖个好价钱,于是两人便打起了偷剪公共绿化带枝叶的主意。
去年10月9日和17日,陈某和闫某开着面包车来到长兴岛某公路的绿化带处,偷剪了上海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养护的“金森女贞”枝叶1000枝。之后又采取同样的方法,偷剪了2500枝“花叶曼长春”枝叶和500株菖蒲上的菖蒲籽。
去年10月19日的清早,陈某和闫某又来到崇明陈家镇某路路口绿化带偷剪枝叶,被公安机关抓了个现行。经鉴定,车上装有崇明绿化公司负责养护的“桃叶珊瑚”枝叶5000枝,“黄金菊”枝叶7000枝。
崇明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分别应予惩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