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下午,王女士和丈夫带着小孙女,在宝山区牡丹江路上的一家超市内购物时,因一时起了贪念,将超市柜上的一包茶叶拆开之后,装入随身携带的黑色拎包内,试图不付钱将茶叶带走。然而,王女士这一举动,被超市保安王勤看在眼里,他悄悄地用手机拍了视频和照片。等到王女士结完账准备离开时,王勤在门口拦住了王女士,并将其带到卖场出口右侧的一个消防通道内,严肃地质问王女士:“你有没有拿店里的东西没有买单?”王女士想到自己偷拿茶叶的事情,被王勤这样一质问,一下子心虚了。王勤接着说:“我已经很给你面子了,没有在你孙女面前拆穿你。你拿的茶叶很贵的,按规定要赔偿三四千块钱。”王女士知道自己犯了错,表示愿意按照店内规定赔偿,但没想到十几块钱一包的茶叶,竟然要高价赔偿。见王女士犹豫,王勤威胁道:“如果我把你偷茶叶的视频发到网上去,被你家人看到的话,那是很丢脸的事。你看你还有个孙女,如果让她看见你偷东西,你还要不要做人了?”王女士没办法,最后和王勤商量后,给了他2000元,让其把手机内视频删除。
后王女士的丈夫至派出所报警,遂案发,公安对王勤敲诈勒索立案侦查。
那对于将店内商品未付款带出超市的行为按超市规定应如何处理?该超市的保安部经理表示,按规定应先行检查对方是否有将未买单的商品带出超市,如果发现的话,就会马上通知店内保安部领班,并一同将当事人带到店内保安室。如果货品价值较低,会以教育为主,并按照商品的价值10倍以内进行赔偿;如果货品价格较高,则会通知保安领班后,由领班报警处理。并且现场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处理,须有人作旁证。本案中,王女士带出的是散装碧螺春,价格在12元至16元一包,若按照最高赔偿10倍的规定,其最多赔偿120元至160元之间。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钱款,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