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后,亲戚家要收回房子,父母没办法又住回了原来的家,和小弟一家三口住在一起。有一说一,小弟和弟媳对父母也还可以,不像其他人家住在一起矛盾多。最初那些年,父母身体不错,能帮着做家务,替小两口带孩子。后来父母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弟弟和弟媳要上班,大姐在外地,只能寄些钱来,罗女士和小妹就轮流来照顾父母,当然弟弟和弟媳下班回家后,还是由他们主要照顾。前年,母亲先走了,去年初,父亲也随母亲而去。等父亲的丧事办完后,子女们就谈到了父母遗产继承的事。父母一生节俭,收入并不高,而且生病、吃药花销不少,没多少积蓄,主要的遗产就是那套小弟的婚房。罗女士、大姐和小妹都认为,这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是父母的遗产,在父母生前没有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前提下,这套房屋应由四个子女依法继承。考虑到毕竟小弟住在这套房屋中,虽然小弟在外面也买了商品房,但她们三个姐姐同意在小弟给她们折价款后,房屋归小弟所有。可小弟认为这套房屋是他的婚房,在分割时不能把房子全部当做父母的遗产,而是要给他和妻子留出相应的份额。
公民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名下遗留的合法财产为遗产。这套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是他们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套房屋虽然曾作为小弟的婚房,由小弟和妻子单独居住生活,且父母在一定期限内未居住生活在内,但不能因此否定父母对该房屋享有的合法权益。父母现均已去世,且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故对他们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在母亲过世后,对于母亲所享受的二分之一份额应由父亲、罗女士、大姐、小妹和小弟继承。在父亲过世后,父亲的遗产为这套房屋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加上继承母亲遗产的份额,应由罗女士、大姐、小妹和小弟继承。当然按法定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房屋归小弟所有,小弟分别给罗女士、大姐和小妹一定金额的遗产份额折价款。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