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他俩的矛盾在婚前就埋下了祸根,起因是选购戒指。原来,选购戒指当天,小鑫带了同事及其女友。小鑫当着他们的面,为小琴选了一款样式一般的戒指。小琴虽心有不满,但为了给小鑫面子就没有说。买回戒指后,小琴执意让小鑫另换一款。虽然小鑫有不快,但他还是换了一款戒指,同时付了1000多元的费用。刚买回来就要去换,还要多付一笔钱,小鑫认为小琴无理取闹,此事颠覆了小鑫对小琴的看法。
戒指风波刚平息,双方又在生育子女的问题上闹起了别扭。小琴的婆婆重男轻女,婚前就频频暗示想抱孙子,婚后更为直接,小琴敢怒不敢言,便把不满发泄在小鑫身上。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久双方又因房产证加名字的事矛盾加剧。小夫妻俩的婚房是小鑫婚前与父母一起贷款买的,产权人是他们一家三口。婚前,小鑫父母告诉亲家,这套房子是贷款二三十万元买来的。婚后小琴从小鑫口中得知,这套房子实际贷款是48万。小琴表示愿意共同还贷,但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小鑫一口拒绝。小琴觉得公婆欺骗自己,小鑫是“帮凶”,小鑫则认为这是岳父母出的“馊主意”。双方家庭为此发生过口角。
其实从结婚开始,岳父母就要求女婿在房产证上加女儿的名字。小鑫担心产证加妻子名字,会对父母利益有损害。小琴怀孕后,岳母提出不在房产证上加小琴的名字,那就让孩子改姓,此言让小鑫更是郁闷不已。
显而易见,真正“操纵”小夫妻俩生活的,是他们各自的父母。我批评小琴及父母不该频繁提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要求,小琴也不应该一生气就往娘家跑。我也批评小鑫,作为一个男人,婚后就不应该就一些鸡毛蒜皮的事纠缠不休。在我劝双方各退一步后,小鑫恳请小琴不要再提加名字的事,但小琴还是坚持。面对僵局,我建议小鑫,如5年里他们感情稳定,就将小琴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小鑫起初难以接受,我告诉他如连这一步都不退让,有失男子气概。小鑫最终接受了我的建议。我向小琴提出,是否可以给小鑫一段时间考虑。小琴同意了,她表示只要丈夫把她当家人,愿意等一段时间。经过调解,小鑫冷静了一段时间后,主动到岳父母家向小琴认错,接她和孩子回家,一家人又在一起了。
人民调解员 笤碣
【律师点评】
日常生活中,婚前或婚后产权证上加名字的事,并不少见,对此,男、女双方及其家庭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道理,在这里我们不做评述,主要来谈一下产权登记与夫妻财产有关的法律知识。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套房屋为男方或女方婚前购买,产权登记在男方及其家人,或女方及其家人名下,且无银行贷款的,那么该房屋中男方或女方所有的份额为其个人财产。若婚前或婚后,产权人进行了变更,即另一方也成为产权人之一的,除非另有约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认定该房屋中另一方也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在分割该房屋时,通常会考虑婚姻状况、房屋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商处理。若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通常会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也就是说,即使这类由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前产权就登记在一人名下,也不等于该房屋的所有价值均由一方所有,另一方可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得到一定的补偿。
如果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购房,一方支付全部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并以另一方名义办理贷款。后双方因种种原因未结婚即分手,涉及到房屋分割的,通常根据案件查明事实,可以确认尽管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孙鸣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