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9.2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7.8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6.6%;第二种形态16.3万人次,占33%;第三种形态2.8万人次,占5.7%;第四种形态2.3万人次,占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