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市交管局介绍:满分教育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新增的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共2天,每天两班,每班2小时,合计8小时;第二阶段为现场教育,在车管所满分教育室授课,共5天,授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等等。
众所周知,“在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行;在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要相关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所谓“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权力不得越出轨道“法外施罚”,这本是常识。
地方交管执法需要“创新”,这是好事情,但前题是于法有据。一些越出法律轨道的“创新”,将会备受质疑。一周前,武汉市交管局治酒驾推出“酒后驾驶,同车、同桌也须接受强制教育”新规,就受到法外施罚的批评。
一些地方交管部门在推出执法新规前,最好先将新规送呈当地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了再推行,通不过就搁置,以免贸然推行后,招致侵犯公民权利的批评,并给自身形象带来权力颟顸的“差评”。(于立生 刊今日中国青年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