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媳妇已结婚八年,有一个七岁的孙子,原本幸福美满的一家人,却遇到了过不去的坎。事情发生在春节过后,儿媳发现儿子不对劲,经常深更半夜回家,到家后话语也不多,倒头就睡,后来看到儿子与异性暧昧的短信,才知儿子与女同事好上了。从此家无宁日,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也许儿子受不了,竟离家出走,在外租房。我当场跟儿子通了电话,一般婚内出轨的一方会为自己百般狡辩,谁知儿子很坦率,承认与一女子走得很近。我告诉他,该女子明知你有家庭有子女,还与你追求所谓的“爱情”,这样的“爱情”不靠谱。从法律角度讲,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婚内出轨,不仅是道德的背叛,而且也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儿子诚恳地表示责任在他,他知道错了,也不想一错再错。儿子的态度让父母露出了笑容。
我分析此事一定没这么简单,这个家庭成员间的关系肯定有问题。果不出所料,母亲告诉我,儿子之所以到这个地步,作为家长是有责任的。他们从小教育方法有问题,儿子内向,胆小,不自信。母亲平时包办太多,削弱了他的能力。父亲则是什么都要管,什么都管不好,平时说话比较随意,儿子偶有过错,便反复指责,伤害了儿子的自尊。儿子的婚姻发生危机后,父母也在反思,并努力纠正。父母的表态让我欣慰,随后我便跟儿媳通电话。儿媳告诉我,在她的心目中,丈夫一直是个好丈夫、好爸爸,得知丈夫的背叛,她无法接受。起初大家没有吵,但丈夫竟当着她和孩子的面,突然出去要见那女人,她受不了才与丈夫大吵。丈夫有一段时间意识到自己错了,有所收敛,但她依然不依不饶。每晚丈夫回到家,她总要逼问对方为何出轨,是否与“小三”分手,而且逼着丈夫承认错误。任凭丈夫怎么解释,她就是不信,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气势。她越是咄咄逼人,丈夫越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甚至当着她的面说,他不觉得是个错误,然后双方一次又一次互相折磨。如此一来,丈夫受不了她没完没了的纠缠,终于离家出走。
我劝妻子,夫妻发生矛盾时,特别是一方在情感上受到伤害时,往往用愤怒等极端行为来表达,这样只会适得其反。若还想要丈夫回来,就应该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我还把丈夫认错的微信转发给她看。看到丈夫诚恳的态度,妻子开始反思自己的做法,发微信给我:“我第一次看到他认错了,这两天我想很多,我们双方都有错,只是错的方式不同,我不想让这个错误继续下去了。”
既然双方都能反思,我便与丈夫通了电话,劝他回家。丈夫当晚回到了家里。谁知第二天两个人都发微信给我,表示过去两人见面就吵,现在相对无语,而且都怕与对方交流。我分析他们双方已经有心理障碍。果然丈夫告诉我,他曾经多次去心理咨询,由于不是夫妻双方同去,效果不佳。我劝他们约个时间一起去看心理门诊,他们答应了。
过了几天,我接到母亲发来的短信:“告诉你好消息,你的工作有效果了,媳妇愿意给丈夫一个台阶,让他能回归。但愿他们走出阴影,重新生活。”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本次纠纷中,丈夫的做法绝对是对家庭、婚姻的背叛,违反了夫妻间忠实义务。但在调解员调解时,他的态度和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妻子、父母也都反思过往的做法,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希望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家人都回归往日的和睦。
我们也不是第一次提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果家庭成员间、夫妻间真能依据上述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尽到应尽的责任,那么应该就是“五好”家庭了。
《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如果离婚诉讼中两人都有过错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孙鸣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