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改革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邓昌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从法律职业人员范围上看,将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泛法律类型职业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范围统一考量,有利于提高这些职业的法治化程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认为,这次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行政处罚、复议等岗位本质上都是在根据法律授权进行适用法律的活动,与法律职业属性相关性更强一些,将这些岗位的工作者纳入改革,有利于改善行政执法质量,维护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说。
“从事法律工作,政治性很强,专业化要求很高。草案明确规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邓昌友说。
“司法考试和法律执业紧密相连,如果仅以通过司考为法律执业的前提,有可能造成一部分没有法学积淀的考试高手顺利通过司考,造成难以胜任司法实践活动的后果。”
——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的媒体人刘小米表示,当前的司法考试更多考查的是对法学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有人用三到五个月的突击学习就能通过考试。
“从事法律职业需要专业人才,法律素养、法治思维、法治能力需通过长期的法学院学习和训练养成。因此,对非法本考生的限制更符合当前依法治国和选拔法律人才的需要。”
——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说。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此前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报名司考者的学历。而此次修法,草案尚未对报考者的学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此次司法考试改革后,之前取得的合格证书、资格凭证是否还有效?对此,律师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
本栏编辑 黄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