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是当前大多老年人的首选产品,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有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公司利用银行渠道进行销售私募产品,从而理财纠纷频发。如果有理财经理向你推销一款“高收益”的“内部”理财产品,老年人需多个心眼。
一是购买理财产品不是银行储蓄,属于投资行为,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也不是“利息”,消费者要认清交易对手,辨别眼前的银行“客户经理”是不是保险公司的代销员、信托公司的代理员,乃至混进网点大厅私卖非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其他人员,身份不一样你买的产品也不同。注意营业网点LED显示屏、自助终端等渠道公告是否有该类理财产品的信息,产品说明是否有风险提示的文字,也可以拨打总(分)行客服联系电话,对银行营销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和产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是对一些 “雾里看花”、难以理解的产品说明书,要注意查证购买产品是否是银行正规的产品。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唯一的产品登记编码,可以用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到产品信息。同时,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消费者要仔细阅读代销产品的说明书,了解产品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向、收益、期限、风险等级等,按自己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对产品进行分析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三是早在2013年4月,银监会就要求所有银行销售柜台均应配备录音系统,同步录音录像销售人员对产品关键交易信息及风险的提示,以及客户对上述提示确认的过程。客户在银行购买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还是代销的理财产品,都必须在专门区域进行,还要进行“双录”申购操作。但凡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要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收款方是谁,交款是否只拿到POS机打印出的凭条。
另外,购买理财产品都会签署相关合同,如果是银行发行,则理财合同甲乙双方就是客户和银行,其中必须有银行的印章;如果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会在委托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公章,且风险提示文字还要标注和印刷在产品说明书的最显著之处,如“本产品由某某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近来一些银行已经取消所有的金融产品代销,或与部分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达成合作,在银行的网银上直接购买合作机构的产品,由投资者自主选择,减去银行员工营销的步骤。
四是客户在银行购买的产品从管理权责上划分:投资者接触最多的就是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其次是银行代销的产品,像基金、信托、私募、保险等产品。不同银行的同类产品收益时高时低是正常的,所以不应只关注收益率,更要关注客户经理是否加以特意“指导”,帮助客户代为填写相关内容等,划付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还是第三方公司账户,即使是银行发行或代售的理财产品,除非合同规定是银行担保或保本,否则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担保、代偿之责。
如果确实购买了信托、基金等代销产品,后台人员录入后,网银上会有产品的购买记录,银行员工私下销售的产品则不可能进入网银系统等。同时,凡是无法通过中国理财网、公示代销清单查询到的产品,受骗客户应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