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老两口一直与儿子住一起。当初老房动迁,按动迁政策,他们与儿子共同分得一套房。平时儿媳对婆婆还是蛮好的。但因为是外来妹,婆婆总把儿媳当外人,少有搭理她,因此,婆媳关系一直不好。随着父亲的去世,母子间的矛盾日益激烈,原因是儿子说父亲在去世前曾告诉自己,他有50万元现金留给母亲,之后儿子总向母亲讨要。实际上,这纯属子虚乌有,老夫妻俩一直以务农为生,勤俭节约好不容易把四个子女抚养成人,即使老房动迁,也是实物分得住房,哪有几十万元的现金结余?对儿子的讨要,母亲自然拿不出钱。但儿子就是不信,坚持认为母亲有钱不交。一天晚上,母亲已入睡,硬是被丧心病狂的儿子叫醒,要她交出钱来,并威胁道“不给钱,我就要逼死你”。母亲被儿子的蛮横气得昏过去,醒来后,见儿子仍一意孤行,便逃到二女儿家。母亲被迫离家的第二天,几个妹妹来跟哥哥理论,双方一语不合,哥哥竟然动手打了妹妹,还跟赶来处置的警察发生争执。随即儿子回到家,把母亲的床拆了,把家门锁也换了。
其实儿子和儿媳为防止妹妹抢房子,曾多次跟母亲商量,让母亲外出租房住,租费由儿子承担。夫妻俩天真地认为,只要他们居住在此,并换了门锁,这房就归他们所有了。母亲看破了儿子、儿媳的“好心”,执意不肯搬出,母子俩争吵不断。
现场我提议儿子多学点法律知识,不要自说自话,做违反法律的事。首先就那50万元,从法律角度来看,谁主张谁举证,仅凭父亲一句话,不能证明父母有50万元存款。第二,父母是不是有这笔钱,作为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儿子应该很清楚。老两口的收入基本只够维持日常生活,哪有巨额存款?第三,退一步说,即使母亲处确有这笔钱,也应该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对父亲的遗产也要依法继承,不可能归儿子一人。第四,儿子为达独吞房产的目的,把母亲赶出家门是违法的,不要说母亲在此房内有份额,即使没有份额,作为子女也要安置好母亲的住房。父亲刚去世不久,母亲还健在,作为子女应该考虑如何让母亲过好晚年,而不是眼睛里除了钱还是钱。第五,老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作为财产继承人,不尽义务赡养父母,可不分或少分遗产。
儿子听我这么一说,顿时傻了眼。因为他与母亲现住房是三室两厅,如现在就要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分配,自己必须将属于父亲产权份额作价给母亲及其妹妹,他怎么拿得出呢?刚才还气势汹汹的儿子,顿时哑口无言。我转而询问母亲儿媳平时尽职照顾他们夫妻的事,谁知婆婆脱口而出“她是为了房子。”对这样的老人我无语,我批评她这样的心态一家人在一起是无法生活的,母亲没作声。之后,儿子在母亲耳边不知说了什么,扶起母亲向我道别,我想可能他们对自己的错误有所领悟了。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本次纠纷中,儿子的所作所为的确令人不齿。母亲尚在世,作为子女应该是孝顺母亲,让老人安度晚年。但儿子却金钱至上,为了房子和钱,置母亲的安宁于不顾。希望调解员的话让儿子和母亲都能有所触动,给母亲一个安稳幸福的晚年生活。
这里我们来了解一下与本次纠纷有关的法律知识。先来说一下继承问题。本次纠纷中提到的拆迁安置房是分给父母和儿子的,如果该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和儿子三人名下,其中属于父亲的产权份额,在父亲过世后,应为父亲的遗产,发生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不是说这套房屋只要是由儿子、儿媳居住,便属于他们夫妻所有,房屋的权利归属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的。
对于50万元的问题,如果涉及到诉讼,儿子想要继承这笔所谓的遗产,也应由儿子证明父母有这笔钱款,然后才发生继承。如果儿子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款存在的,是不可能进行继承的。另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真的有这笔钱款存在,因为这笔钱款是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25万分归母亲所有,另外的25万才为父亲的遗产。
最后再强调一点,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孙鸣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