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18日晚间回应称已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经查,2017年12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于洪大队民警在于洪区白山路,对陈某某作出的“未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行政处罚,存在事实认定不准确、处罚不当的问题。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已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并依法撤销于洪大队对陈某某作出的处罚决定;对涉事的3名民警分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立即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