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明代思想家顾宪成撰写的这副名联,在抒发古代知识分子心忧天下胸怀的同时,也将“家事”放在了诸事之首,说明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细胞,对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作用。
和普通案件审理不同,涉及到家事的案件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常引出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甚至牵扯到几代人的矛盾和纠葛。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我国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上海的静安区、徐汇区等法院被列入首批改革试点范围。近日,记者从静安区法院获悉,该院通过引入“编外法官”等构建多元纠纷调解机制、率先探索离婚案件冷静期等制度,挽回了大量濒临破裂的家庭。2017年1到12月,120多个家庭来法院时剑拔弩张,经调解后破镜重圆或和平分手。
“同学聚会,拆散一对是一对。”这样的坊间戏言在法院的案件中却真实发生了;更让人跌破眼镜的是,当事人已年近6旬。丈夫在同学聚会中遇见了当年的初恋,奋不顾身想找回逝去的青春,而已到退休年龄的妻子受不了打击寻死觅活。这样“狗血”的剧情在静安区法院家事纠纷案件中屡见不鲜。
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静安区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姚轶捷介绍,对于家事案件而言,由于涉及复杂情感和社会伦理等,如按普通案件的审理方式,往往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尤其是离婚案件,若只是简单判决,往往会给社会矛盾、孩子成长等埋下隐患。“由于法官的身份和案多人少等原因,许多调解方式由家事调解员使用更为恰当和有效。”她坦言。
在家事审判改革后,法官身边来了几名特殊的“编外法官”,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前提早介入,做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他们有的是退休法官,对法律了然于胸;有的是心理学专业人士,运用专业手段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有些是司法局长期和调解打交道的干部,做起思想工作来驾轻就熟;还有的来自妇联、团委等部门,维护女性、孩子权益等经验丰富。
“编外法官”的工作场所也和传统的法庭不同,布置了温馨的“调解小屋”。摆放的铭牌不再是“原告”“被告”,则是“男方”“女方”,调解员和他们围坐在圆桌边,让大家原来“绷着的弦”放松下来,心平气和、友好协商,调解成功的几率大大增加。
原是法官的陈正民退休后发挥余热,成为6名家事调解员的一员。他说:“和法官主要从法律角度分析案情不同,家事调解员更多从情理角度做工作,帮助当事人弥合感情的裂缝。”为此,静安区法院还在本市法院中率先设置了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离婚案件正式开庭前,法官根据案情将其区分为婚姻危机与婚姻死亡,设置45天到60天的“离婚冷静期”,防止许多年轻夫妻“一言不合就离婚”,为化解家庭纠纷设置了“缓冲带”。
“冷静期”并不只是审理时间的延后,在此期间,“编外法官”及时上阵,了解当事人双方情况,有的还到社区、家庭走访。对于当事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是出现危机的情况,“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积极为他们重新牵起“红线”。尤其是涉及到有子女的家庭,“编外法官”不穿法院制服,到社区家庭中和孩子们促膝谈心,让孩子放心说出真心话,成为弥合父母感情裂痕的“粘合剂”。据统计,从2016年6月开展“冷静期”试点以来,到2017年年底,和好的家庭达到150余个。
静安区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认为,家庭文明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这是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衷和方向。通过专业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式,家事改革才能真正改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家事调解员”在上海试点法院刚刚起步,成效已经显山露水,不妨再借鉴些“他山之石”。在美国纽约,部分家事法院从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和退休法官中选任专职调解员和司法听证官。在中国台湾地区,则制定了专门的《法院设置家事调解委员办法》,对家事调解委员的资格条件、职责、任免和报酬等作了详细规定。上海的“编外法官”要发挥越来越重要的非编外意义,制度性设计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