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在嘉定区曹新路开餐饮店的刘女士,横穿马路时不小心被一辆苏州牌照小轿车撞倒,导致多颗牙齿受损。该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刘女士无责任。
刘女士为保住自己的一口好牙,实施了种植牙术,每颗8000余元,种了两颗,同时还进行了牙床修复手术。治疗终结后,刘女士找到肇事司机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费用。保险公司的理赔意见是,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刘女士的牙床损伤程度尚未达到伤残等级,且脱落牙齿未达8颗,也未达到伤残等级,只同意按司法鉴定机构评定的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给予计算赔偿。而对于刘女士补牙产生的近二万元医疗费,保险公司只同意按普通假牙每颗500元的标准赔偿。刘女士难以接受,找到“新民交通法援”寻求帮助。
法援律师帮助刘女士将案件起诉至嘉定区人民法院,保险公司抗辩:牙齿的治疗必须按照国家医保的标准,刘女士用了最好的种植牙,属超标准过度治疗,伤者应自行承担过度治疗的费用。法援律师则坚持认为,法律赋予伤者有自主就医的权利,医疗机构对于治疗方案和使用的器材有专业的决定权。一口好牙对于伤者一生的生活质量至关重大,刘女士是在上海正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并没明显的过度治疗。经审理,嘉定法院最终支持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女士高额的种植牙费用。
法援律师在此提醒伤者,由于假牙存在一定使用期限,若干年后,刘女士需要重新更换的话,可能法律就不会再支持如此高的金额。 李一能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