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逐渐蔓延
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相较于赌博游戏机、晃晃麻将、斗地主赌输赢等传统实体赌博方式,网上赌博有逐渐蔓延的趋势。在该院去年受理的34件涉赌案件中,网上赌博案件占比最大,其中有21件是网上百家乐赌博,1件是网络赌球。网上开设赌场犯罪多表现为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2015年至2017年期间,洪某购置了电脑、电视机等设备作为作案工具,在长宁一小区住宅内开设“网上百家乐”赌场聚众赌博,并伙同顾某、胡某作为赌博网站代理,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网站的账户及密码并接受投注,最终通过结算与赌博网站进行利润分成。去年2月,顾某主动投案自首。最终,顾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洪某、胡某均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赌博场所趋于隐蔽
在去年办理的涉赌案件中,公共场所涉赌案件有11件33人。于游戏机房、网吧、酒店、科技园区、棋牌室、养生馆等场所内放置赌博机或者安装电脑提供百家乐赌博平台是主要犯罪形式,且赌博机多放置在暗门内,若非群众举报,执法机关难以查获。有些赌博犯罪藏匿于足浴房等文娱活动场所,较难从日常执法中查获。
去年2月,高某在长宁某网吧、棋牌室内出资购买了包括捕鱼机、狮子老虎机、扑克机、奔驶宝马机在内的5台赌博机,经营赌博场所,并雇佣相关人员负责赌博机房的结算、上分、收款、打扫、供应茶水等工作。2月7日凌晨,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该网吧内抓获参赌人员3名,当场查获赌博机5台,并将高某等人刑事拘留。经审查起诉,最终高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000元。
以娱乐之名寄身居民区
在长宁区检察院去年办理的34件涉赌案件中,有23件是在居民住宅开设赌场。
沙某、路某于2015年4月开始在本市长宁区某小区住宅内开设棋牌室,供人进行“晃晃麻将”“敲木”等赌博活动,并以每局向赢家收取2元台费的方式牟利。2015年6月,民警接群众举报赶往现场调查,当场查获赌博违法人员23人,当场收缴赌资2500余元。据查,沙某、路某开设赌场共计获利人民币9万余元。最终沙某、路某均以犯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建议】
建立线索奖励机制
对此,长宁区检察院就涉赌案件多发情况向多家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对加强公共场所秩序的规范管理提出针对性综合治理建议——加大赌博犯罪的财产刑力度,提高犯罪成本;重视源头打击,对幕后的赌博机器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赌博网站的设立者追根溯源,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网络技术管控力度,发现并屏蔽国外赌博网站的网址,重点监控和打击境外赌博网站和服务器的境内虚拟主机、托管主机代理人;建全涉赌线索渠道和情报网络,增强市民发现、提供犯罪线索的意识,并建立线索奖励机制;建全网络赌博犯罪的信息系统,增强部门和地区之间情报线索的交流共享等。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沈成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