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先生曾有个美满的家庭。几年前与小他6岁的吕女士相识,并产生好感,以单身的身份,欺骗对方玩起了婚外恋。相识没几天,两人就在外租房同居。没多久,吕女士怀孕了。在她怀孕2个多月时,严先生的父母突然出现在他俩的同居屋里,两人二话没说,拖着吕女士就去医院进行流产手术。一旁的严先生似乎对此默认,这让吕女士感到绝望。术后严先生玩起了失踪,吕女士孤身一人无人照顾。原来,严先生的父母担心儿媳以重婚罪起诉儿子,所以才逼迫吕女士进行流产手术。
严先生和吕女士的“孽债”就这样告一段落了,谁知吕女士第一次流产没多久,严先生又来找她,声称当初是迫于无奈才让她流产的,其实自己依然放不下吕女士。这样两人继续同居在一起,几个月后,吕女士又怀孕了。本以为这个孩子可以保住的吕女士,在怀孕5个多月时,又进行了引产手术,让她引产的正是严先生本人,理由竟是妻子不愿离婚。吕女士再也不想这样不明不白过下去了,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她拿着严先生留下的6000元钱和一张写有以后两人不要再有往来的纸条离开,一个人去医院做了手术。术后,正当吕女士觉得孤独无助时,严先生竟然又主动来电,得到安慰的她,再次回到了严先生身边。
这次严先生加快了与妻子离婚的步伐,妻子最终被迫离婚,吕女士名正言顺地和严先生住到了一起。婚后的吕女士根本享受不到为人妻、为人媳的乐趣。公婆一直惦记着前儿媳,憎恨这个拆散儿子家庭的“小三”,总是对吕女士发泄不满,时常用恶毒的语言挖苦她。吕女士觉得很委屈,便经常与公婆争吵。一次与婆婆发生肢体冲突后,吕女士离家出走,回了老家,想要彻底摆脱这一切。让她没想到的是,一年多后,严先生竟然找上门,并见到了她的父母。心软的吕父吕母相信了严先生,劝女儿继续与严先生过日子。那时吕女士已有了新男友,但经不住严先生信誓旦旦的承诺和父母的苦苦相劝,两人又走到了一起。
其实我不看好这段婚姻。果不出所料,重新走在一起的夫妻俩矛盾不断,生了孩子后,更是愈演愈烈。加上公婆始终不满吕女士,只要夫妻俩一吵架,就怂恿儿子离婚。究其原因,关键就在于吕女士因多次堕胎,造成心理上、生理上严重的创伤,进而对严先生颇有怨气,加上自己又是第三者插足,得不到公婆的原谅,只能以无理取闹的方式,向丈夫发泄怨气。
我告诉吕女士,造成今天这个局面,就是她对婚姻草率的代价。如今要面对现实,何况有了孩子,要学会控制脾气,不然只会吓跑丈夫。同时也要理解公婆,不要跟老人计较。改变不了老人,可以改变自己,用真情换真心。我也严厉批评了对婚姻极端不负责任的严先生,伤害了两个女人,他必须要担负起责任,第一,要包容吕女士,不再和她计较对错,耐心安抚她受伤的心灵;第二,要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承认这个儿媳。严先生答应我会做到以上两点,尽力维系好这个家。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由恋爱到婚姻,应该是大家都最想要的一个结果,但现实中,不是每一段恋爱都能达到结婚的彼岸。恋爱时,双方都尽力将最好的自己表现给爱人看,而婚姻就不是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仅会暴露本性,而且还会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到底何去何从,就要看两人的选择了。希望本次纠纷中的这对夫妻都能珍惜眼前人。
这里我们来了解一下与重婚有关的法律规定。《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一般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如一方已有配偶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举行婚礼,生育子女的,则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重婚案这类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一方隐瞒了自己有配偶的事实,而他人轻信了其谎言,对其有配偶的事实并不知情,他人知晓事实真相后,有权提起重婚自诉。
《婚姻法》中明确禁止重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要善待婚姻,不要为了追求一时的快乐,而使家庭破裂,让自己身陷囹圄。 冷鲁平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