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表示,国家标准规定空气净化器应满足电气安全、净化颗粒物、噪声等功能,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即为合格产品。而随着技术更新,许多企业创新开发了诸多去除特定物质的产品,比如去除细小颗粒物、甲醛、甲苯、去除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
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科学、公正的产品质量信息,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依据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和T310106001-C001-2015(APIAC/LM 01-2015)《室内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采用统一的标准方法对本市生产、销售的部分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去除颗粒物、去除甲醛、去除甲苯等功能开展了质量测评”,仅提供各项功效去除率的实测值,对于未明示功能的产品不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判定。
通过测评发现,有些空气净化器明示具备特殊去除功能,而且去除效果不错,也有些产品虽没明示功能,或者明示值虽低,但仍能达到并不逊色太多的功能,这些产品的性价比可能更高,消费者可参照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