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金先生在杨浦区长海医院附近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导致严重受伤。经交警认定,出租车驾驶员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金先生无责任。治疗后,金先生的髋关节受伤,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之后金先生通过诉讼获得了全部赔偿。但是,2017年春节以后,金先生病情逐渐恶化,最终出现了右股骨头坏死,并于2017年年底进行了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等治疗。
面对这个意想不到的结果,金先生再去找之前的出租车公司,要求报销本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时,被拒绝了。无奈之下,金先生咨询了“新民交通法援”公益平台,法援律师告诉金先生,这种扩大的损失,仍然可以获得赔偿,并且伤残等级也会比原来更高。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金先生经上海申远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结论为:金先生于2012年3月9日交通伤,致右股骨颈骨折,现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并进行右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术,目前构成八级伤残。
庭审中,出租车公司认为原判决已经履行,金先生的赔偿已经结束,现在的病情应该由金先生自己负责,出租车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法援律师认为,金先生目前的损害后果是基于原来的交通事故侵权所产生的,是一个新的损害后果,这一新的损害后果构成一个新的事实。金先生在之前的诉讼中,并不能预知到伤情的恶化,仅能对当时实际发生的损害进行起诉,现新的损害事实发生,使金先生产生了新的财产损失并承受巨大精神痛苦,金先生就新发生的损害后果有要求出租车公司继续赔偿的权利。
经过法庭审理,法官不但支持了金先生医疗费的赔偿请求,而且对新增加的伤残等级及三期所对应的赔偿项目也给予了全部支持。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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