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比2017年度的2732元增加了26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比2017年度的306元增加了16元。同时,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比2017年度的1952元增加了18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比2017年度的4682元增加了45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比2017年度的306元增加了16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便和优化单位办理环节,逐步与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同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时间从7月提前到4月起;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19年1月至3月申报缴存基数,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与社保明年基数调整工作在时间上同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