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住的老房子是丁老伯婚前就有的,是他和前妻一起建造的私房,产权人是丁老伯。林阿婆和丁老伯结婚后,户口也迁了过来。老房子除了有他们两人的户口外,丁老伯大儿子一家三口的户口也在。前些年,林阿婆的小女儿离婚后,户口没有地方迁,也迁进老房子里。如今老房子被征收,林阿婆和她的小女儿就提出来,她们也应有两份征收补偿款。而丁老伯自然不同意,林阿婆和丁老伯结婚前就写好协议,各自名下的房子归各家所有,除了退休工资外,其他的财产对方都没份。而且当时林阿婆的小女儿户口迁进来时,明确说好,不住也不享有任何权利,而且她在外面是有福利分房的。
听了丁老伯的讲述,杨舒婷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这套房屋为私有,虽然产权登记在丁老伯名下,但属于丁老伯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分割还涉及对前妻遗产的继承。依据丁老伯和林阿婆关于财产的书面协议,可以确认这套房屋中属于丁老伯产权份额的应为其婚前财产。林阿婆的小女儿只是户籍在被征收房屋处,并不在被征收房屋处实际居住,且他处有福利分房,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