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典型特征是放贷一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侵害受害财物。去年6月至今,徐汇分局破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7起,捣毁涉黑涉恶犯罪团伙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名。案件被害人大致有三大类特征:经济收入有限,缺乏社会经验。年龄段普遍集中在20至30岁,多为在校大学生或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个人征信不良,急于资金周转;风险识别缺乏,法制意识淡薄。
在“套路贷”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难题。首先是案件甄别仍有难度。被害人缺乏强有力证据,而犯罪嫌疑人能提供出从与被害人签订的合同、银行流水、反复平账等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来自证“清白”。其次是调查取证困难重重,受多方面因素限制,对于“套路贷”犯罪环节主要通过口供以及银行流水账目来认定,证明力明显不足。第三,案发时间跨度长,证据不同程度灭失。还有,套路精心设计,破案有难度。此外,不少被害人会有一些难以启齿的贷款缘由,在被逼无奈之下才会选择报案,当公安机关询问一些较为敏感问题时,被害人往往刻意隐瞒重要细节,这会影响案件正常侦办。
另外,从法律角度,目前没有“套路贷”罪名。这属于新类型案件,实践中往往以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抢劫等罪名定罪处罚。案件批捕、移诉、证据补充的标准不统一,也造成办案周期的延长。
难道就没有办法彻底整治“套路贷”了吗?徐汇公安分局建议: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在社区、校园、企业等“套路贷”受害人较多地区的法制宣传力度。此外,要树立取证意识,在向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借款时,务必核实借条合同金额,按实际借款金额填写,再三确认,避免产生“阴阳合同”;归还借款后,务必将借条等相关凭据讨回销毁,必要时还可以让债权人写下收条。如果已陷入“套路贷”陷阱,要及时报警。
徐汇警方还建议,提升法律对“套路贷”的严惩力度。要尽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完整规范的民间金融法律,明确规定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借贷形式、运作模式、资金投向、贷款额度、借贷期限、利率水平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引导民间金融走向法治化轨道。对于“套路贷”等非法放贷的行为,可以尝试通过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的罪名,方便一线执法人员具体操作,对犯罪嫌疑人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还要提升有关责任部门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资质审核,工商局、金融办等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源头防控。银行业应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数据业务模型,对符合“套路贷”转账行为的账户预警监控,经研判后发现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中,指导疑似“套路贷”被害人收集、整理、提交相关证据,对具有一定线索、符合“套路贷”模式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