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清晨,住在6楼的小芳,在自家阳台晾衣服后外出买菜,8时多买完菜回来,丈夫阿江告知老婆,楼下202室的女邻居小凤为晾衣服的事曾上来吵过,双方吵了没几句,就被邻居劝开了。之后他就把衣服收进来了。
当晚8时,小芳与阿江在家中看电视,突然就听到外面有人敲防盗门,并喊“602,602”。小芳开门后,看到是202室的小凤老公阿斌,他还揪住上午晾衣服滴水的事不放,小芳向其解释,阿江也过来解释,但是阿斌不由分说就骂小芳和阿江,小芳为了防止阿江被打,就挡在前面。随后,很多邻居都过来劝架,情绪激动的阿江忽然倒地不起,阿斌这时还在旁边不停地骂。邻居打了120急救车,急救车到场后开始做急救,之后阿江被送往医院。当晚10时多,阿江死亡。嗣后,双方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小芳要求阿斌赔偿死亡赔偿金69万余元、丧葬费近4万元的20%,共计14万余元。
阿斌辩称自己家已经晾晒了被子,小芳将没有拧干的衣服晾出后,衣服上的水滴到了阿斌家的被子上。小凤上楼理论,是阿江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双方发生了争执。阿江并没把滴水的衣服收回去。当晚,阿斌下班回家,得知老婆受到了邻居的欺负,便上楼找小芳家理论。其间,阿斌与小芳发生争执,但没辱骂阿江,更没有动手。因阿江突然倒地,阿斌立即停止争执,并当场为其进行心肺复苏等,直到120到场。公安机关确曾向阿斌了解过情况,也没对自己作出处理,所以拒绝赔偿。
司法鉴定中心根据法院委托出具鉴定意见为:阿江系心源性猝死,是事发当晚与他人纠纷过程死亡的诱发因素,建议参与度为5%-15%。小芳对此不认可,她认为,这起纠纷中,阿斌辱骂阿江负有主要责任,至少应有50%的参与度,而阿斌认为参与度最多5%。
普陀区法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结合在公安机关的其他人员询问笔录,对于阿斌所称未辱骂阿江的事实不予认定。综观事发的整个过程,阿斌在知晓妻子与邻居发生纠纷后,没劝解妻子化解矛盾,相反再次上楼与邻居发生争执,激化矛盾,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结合司法鉴定中心的意见,认定阿斌在事发当晚发生的纠纷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参与度15%,最终法院判决阿斌酌情承担死亡赔偿金为10万余元;按照上海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结合参与度15%,酌情确定丧葬费为5853.60元。案件主审法官邵莉星表示,邻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即使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矛盾,亦应理智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