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后,一次偶然的机会,三女儿和仇老伯夫妇相认了。让老两口欣慰的是,三女儿对他们没有丝毫责备,反而逢年过节都会买礼物上门来看老两口。特别是老伴生病期间,多亏三女儿照顾,本来被医生“判死刑”的老伴因此又多活了三年。而大女儿和二女儿却以家里有事为由,来的次数屈指可数。去年初,老伴还是走了。还没等老伴入土为安,大女儿和二女儿就上门来检查母亲留下的首饰和存款,她们还说要继承仇老伯住的房子。其实,老伴生前和仇老伯说过,原来是对不起三女儿,等她走了以后让仇老伯把留下来的首饰和一笔存款交给三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知道此事后,非常生气,她们提出三女儿不是自己家的人,而且三女儿已从养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因此没有权利继承母亲的遗产。仇老伯就想来问问律师,三女儿是他和老伴亲生的,难道没有权利继承老两口的遗产吗?
听了仇老伯的讲述,沈巧怡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