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石激起千重浪。为小学语文课本中『姥姥』与『外婆』的称谓定位,众说纷纭,引出『老娘舅』发话压舱。
我以为,追溯本源,时下尚未养成『尊重作者』和『尊重地域文化背景』的良俗,实乃激『浪』之『石』。
且说说『他山之石』。我曾为香港初中及小学编过语文及配套练习册。在香港,在教署统一、详尽的大纲规范下,任何人都可以编教材,但是,编纂者最后必须呈上印刷和装帧精美的成品样书交由教育部门审核。一俟裁准,公开展示全部版本,由各校教师投票选用。于是,尽管版本不一,但由于受『一米线』的框限,即呈丰富多彩、各展所长却殊途同归的精彩。自然,在经过实践比拼之后,是马是骡子,一学年即见分晓,众望所归的优质教材也就名花有主了——大可不必有误人子弟之虞,因为成品教材的投入成本太高,所以,举凡参与『竞标』者,均是有实力有资质有专攻的行家里手。此举,当地政府『坐收渔利』,笑看『芙蓉国里尽朝晖』了。
我国香港的教育界行规也值得学习。教材编写甫起步,主编郑重告诫:选文必须附有原作者的详尽资料,以备联系。他强调:即使动一字,也需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我自此养成每抄佳作必随注所有相关资料的习惯)。主编还以我国台湾课本为例:即使录用小学生习作,除告知付酬外,还在版权页上郑重标出:『本课本尚蒙×××小朋友同意刊用,特此鸣谢。』尊重原作者之举,令人叹为观止。还有一次,由于定稿宕时,出版匆促,漏发一作家稿酬,作家的未亡人维权,主编立即持一万港币为千字课文致歉。这已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
尊重版权,尊重原作者,进而尊重地域文化,这都是文明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