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比例高导致风险
股权质押盛行始于2015年牛市,当时个股飙涨,很多不具备减持条件的股东利用股票质押来融资、加杠杆,成为当时A股的股票质押业务发展迅猛的直接诱因。
但这3年股市大幅下跌使得股权质押风险暴露出来,当初质押时股价在高位,虽然质押有折扣,比如股价是10元,融入方(股东)只能按七折或六折拿到融资,就是只能按六七元股价拿到融资。然而,这3年很多股票跌幅远远超出当初预计,当股价跌破六七元时候,融入方要么拿钱归还证券公司,要么继续拿股票补充质押,如果没有钱又无股票补充质押,就有平仓的风险。
表面看,股价下跌是股权质押风险暴露的原因,但实际上,还是当初质押比例太高,如果当初质押数量少一点,那么,股价下跌还可以继续补充质押。所以,降低质押比例和规模,是防范风险的首要措施。否则,不仅给融入资金的股东带来风险,也给融出资金的证券公司带来风险,甚至给上市公司带来风险。
新规有利于降低规模
对此,监管部门已着手风险防范,今年3月12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简称“质押新规”)实施。质押新规要求,单一券商接受单只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其A股总股本30%,集合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接受单只A股质押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5%;个股的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新规对质押比例、规模划出“红线”,未来会降低A股市场的股权质押规模,但现在质押比例高的股票都是新规之前就存在的,历史问题只能慢慢解决。不过,目前的规定似乎还不够严,业内专家认为,应限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比如不能全部质押。同时,对于应对平仓风险的措施,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提示风险。对于一些受过处罚的股东应建立“黑名单”,限制其股权质押。
大股东也需要降杠杆
股权质押是股东的个人行为,虽然是盘活资产的一个途径,但是也产生另外的问题。首先,股东质押股票是个人行为,与上市公司无关,一般公告只写“个人融资需求”等,这个钱用在哪里股民一无所知,是不是有风险也不知道。
质押新规规定股票质押获得的融资只能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这对防范风险是有利的,但实体经济也有风险。因此,是否可以让股票质押融资用途信息更透明一些?让股民对股权质押风险有所判断。
其次,为什么那么多股东将股权质押进行融资?尤其是控股股东,融资规模较大,往往是上亿元资金,说明这些股东在上市公司之外还有“多种经营”,为什么不把精力都放在上市公司?海外一些上市公司股东比如巴菲特只有一家公司。A股公司股东却喜欢在上市公司之外再搞一批企业,做投资,这就需要大量资金。通过股权质押获得融资的确是一个途径,但同时这种加杠杆的行为也会带来较大风险。
中国经济正在降杠杆,大股东也需要降杠杆,股权质押比例和规模需要降低。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首席记者 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