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发现,外卖平台一般通过以下方式来规避外卖小哥导致的事故赔偿责任:平台只保留很少一部分自己招募的骑手作为其员工;根据不同区域,对外承包给所谓的劳务外包公司,在平台上注册接单的骑手都是和各个区域的劳务外包公司建立所谓的关系,一旦发生事故,平台就会拿出其与劳务外包公司之间的协议来抗辩。
外卖小哥在平台注册后,会自动生成一份和劳务外包公司的合同,这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或是合作合同,平台把其定性为骑手从劳务外包公司处承揽了一份工作,双方是平等的承揽关系,如此骑手就变成了个体户,那么法律责任就由骑手自己承担,劳务公司也摆脱了法律风险。
即使法庭认定骑手和劳务公司间的协议属劳动关系,但劳务公司还可抗辩,鉴于骑手接单派送是骑手自己决定,在不接单或空余时间,公司无法对骑手监管。
2017年6月10日11时,某平台外卖小哥骑电动车行驶至宜山路近凯旋路口时,与步行至此的杨某相撞,导致杨某受伤。后经交警认定,外卖小哥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事故发生后,杨某送医救治,经鉴定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肩部、右胸部外伤,肋骨多发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在“新民交通法援”平台的指派下,法援律师代理杨某将外卖小哥、外卖平台告上法庭,要求二者连带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在庭审中,外卖平台申请追加宁波一家劳务公司作为被告,声称平台已经与该劳务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同,外卖小哥在平台注册时与该劳务公司形成劳务合同,因此杨某的损失应该由该劳务公司承担。最后法院判决伤者损失由劳务公司承担,外卖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