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晓曦 记者 江跃中)男子余某对妻子实施家暴,将其推下楼梯,致其身体多处骨折。经审查,宝山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余某提起公诉。日前,宝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6月19日,余某到鲍某某单位找她,因余某曾实施过家暴,鲍某某不愿跟他回家,两人发生争执。当晚9时,鲍某某跟余某回到家中,没有和余某的母亲林某某打招呼就回了房间,3人因此又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鲍某某用言语侮辱了余某和林某某,余某动手打了鲍某某两巴掌。鲍某某到门口准备离开,余某上前和鲍某某发生肢体拉扯。在拉扯过程中,余某将鲍某某从6楼楼梯推了下去,致其直接摔到5楼。
摔下后,鲍某某的腰和腿动弹不得,余某和林某某见鲍某某清醒就进了门。鲍某某独自从5楼爬到1楼门口准备求救。余某从屋里出来发现鲍某某不见踪影,追到1楼,发现鲍某某正向一路人求救。余某让路人不要多管闲事,鲍某某表示一旦自己出事情,余某将负法律责任,余某这才将鲍某某送往医院。
经诊断,鲍某某因外伤致左内踝骨折构成轻伤一级,L3椎体侧缘压缩骨折、左足第1-3趾骨完全性骨折、足舟骨粉碎性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体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