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刘先生和妹妹都有了自己的家庭。父亲退休后,按说该回归家庭了,可他闲不住,又做起小生意,还认识了一位年轻女士。对此父亲不止一次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没同意。父亲一气之下,搬出去住了,也不和他们兄妹俩联系。其间,刘先生还给父亲打过一次电话,但父亲一句“你们都向着你妈,当我死了算了”,把刘先生推到了千里之外。
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前段时间,父亲竟将他和妹妹告上法庭,提出因他和妻子关系不睦,妻子联合子女将他赶出家门,随身也没带任何物品,只能暂住在朋友家,每月租金3000元。且他年事已高,没劳动能力,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养老金,而养老金账户又因与他人有纠纷,被法院强制冻结,每月只有2500元生活费,两子女在他离家后对他不闻不问,未尽赡养义务,他要求刘先生兄妹向他支付一定金额赡养费。
拿到传票后的刘先生兄妹傻了眼,亲生父亲竟做出这种事。父亲每个月有七八千元养老金,从来没交给母亲一分钱,而且他和别人打官司的事,家里人根本不知道,特别是租房的事,肯定是假的,父亲一定是和那位年轻女士住在一起了。
刘先生兄妹找到我们,聘请我们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向我们讲述了事情经过。我们就此展开相关调查,并整理了证据材料。
庭审中,我们提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刘先生和妹妹尽到了赡养义务,从未有辱骂、虐待或遗弃父亲的行为。在养老金被冻结前,父亲每月七千余元的养老金,足以满足他日常开支。目前,父亲除了2500元的收入外,还有其他补助。更重要的是,父亲与母亲尚未解除婚姻关系,母亲每月也有七千余元的养老金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钱款足以维持父亲的生活。对于父亲称其在外租房,应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的凭证。而父亲并未提供,故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根据本市的平均生活水平,父亲的收入尚能满足其基本生活开支,他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目前生活困难,因此父亲要求刘先生和妹妹向其付给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驳回父亲的全部诉讼请求。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