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和过去组织推荐为主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不同,此次随机抽选活动借助信息化手段,直接在本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中随机抽选产生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抽选规则在范围方面,明确随机抽选人员的基础数据由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初次抽选人员的基础数据应符合年满28周岁、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数据库中未登记有犯罪记录、吸毒、肇事肇祸精神病史记录,且抽选居住地与户籍地在同一行政区划的;在方式和名额数方面,明确以本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分别抽选,各区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名额数应为各区人民法院实际上报名额数的10倍。随机抽选的过程、结果同步在大屏幕显示,抽选结果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除了随机抽选80%的比例之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产生,这些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20%的比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铮表示,《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最低名额数的规定,以及贯穿选用始终的随机抽选方式,增强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为了避免过去部分“陪而不审”的现象,该法还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均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还首次引入了审判长指引机制,通过制作事实问题清单等方式,由审判长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履行中立的指引、提示、解释和说明义务,并在以后庭审中实行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避免从前一部分人民陪审员沦为“陪衬”,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下一阶段,各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之后,各区司法局将会同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要求,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查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被纳入选任范围。
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经本人同意的候选人名单中,再次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经公示、提名、任命、公告、宣誓等选任程序,正式成为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