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员
侵吞客户养老金
李大爷和老伴从2010年开始就在保险业务员沈某处买保险,用自己省吃俭用存下的养老金买了两份保险,需缴费年限10年,每年按规定缴费。二位老人年过八旬,腿脚不便,出于对沈某的信任,除了第一次的缴款通过银行划账入公司账户,其余保费都交由沈某代缴。2017年3月,李大爷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得知自己四年没交保费。老人这才知道原来沈某早在2013年就离开了保险公司,自己的保费早就被这个老熟人收入囊中。于是李大爷报了警。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近年来,老年人消费被骗现象引发社会关注,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差的弱点骗取钱财,老年人一旦上当,遭受的是财产和精神的双重打击。帮助老年人远离诈骗陷阱,不仅需要他们自身提高防范意识,不偏听偏信,更需要子女亲属多与老人交流,了解老人的消费情况和生活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警。
二房东
一房二租骗租金
2018年3月1日,陈小姐在网上看到了刘某的出租信息,看房后决定租下。刘某亮明自己是二房东的身份。在看到对方的租房合同后,陈小姐和刘某签了一年租赁合同,付三押一共人民币12000元后住下。没过几天,一名自称房东的王女士找上门来要收房租,陈小姐这才知道刘某与大房东王女士签好合同只付了3000元定金,便拿着合同虚构房源信息,发布到网上成功“钓到”租客。
二人迅速选择了报警。经查,被骗的不只是陈小姐。3月4日,又一名租客联系刘某租房,当下与刘某签订了3个月的租赁合同,交付人民币8100元。经核实,刘某共骗取了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0100元。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求租人,尽量选择正规中介公司提供的租赁房源,把好房屋产权第一关;遇到转租,要第一时间联系房产所有人,弄清转租人与房主之间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债务关系,切莫听信转租者一面之词。对于房主而言,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如房客未付清全部租费,应在协议显眼处注明所欠费用,并由房客签字认可,既可避免日后纠纷,也可使二次承租者获悉事实真相。
微商
拼装减肥药卖“朋友”
郭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在杨某某处购买了一款名为“××蛋白溶脂”的热销减肥药。没想到服用几天后就出现了心跳加速、失眠等不良反应。仔细检查,竟然发现这款减肥药根本就不是所谓的“××蛋白溶脂”,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普陀区公安机关侦查,杨某某从2015年开始,在某线上批发平台以0.7元-0.8元每粒的价格,购买了一批“三无”散装减肥药。为了获得顾客的青睐,她又从网上购买了“××蛋白溶脂”的外包装盒,把这些“三无”减肥药按照40粒一瓶的规格自行装罐。
她的减肥药凭借着“**蛋白溶脂”不错的口碑持续热销,2016年,她开始以80元/瓶的价格出售给下线张某,张某明知该减肥药为“三无”产品,仍然以360元/瓶的价格销售并从中牟利。
检察官说法:最终,杨某某和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鉴定,杨某某及张某售卖的减肥药中含有有毒有害食品。检察官提示爱美的女士,购买减肥产品应当通过正规渠道,不要盲目听信商家夸大甚至虚假宣传。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和说明书,认准上面的药品批准文号,否则不仅达不到想要的效果,还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
通讯员 姚彦静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