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超声)昨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对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定价配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安排。
据介绍,《业务指引》共计7章67条。值得关注的是,对于科创板创新实施的跟投制度,《业务指引》中明确参与跟投的主体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事先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另外,跟投股份的锁定期定为24个月,期限长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业务指引》还限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家数。具体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