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垃圾分类,是垃圾收集处理方式的一次革新,也是生活习惯的一次变革。
有句老话:“习惯成自然”。对一个人来说,做什么事,怎么做事,一旦形成习惯,就会自然而然地去做,有时甚至不要通过大脑,手脚也会按照“惯”性动作起来。比如说,中国人从小养成用筷子的习惯,吃饭时就会自然地去拿筷子;外国人习惯用刀叉,进餐时也就会自然地去取刀叉。世代相传下来的生活习惯,大多是好的,也有坏的,还有些本来不错,但逐渐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成为陈俗,因而习惯也需要推陈出新。社会的前行总是伴随着移风易俗,改变陈旧不良的习惯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人类要消费,就不可能不产生垃圾。如何处理垃圾,历来都是一个社会问题。在旧社会,人们的习惯,对垃圾多是随手乱抛。梁实秋于上世纪40年代在重庆写过一篇题为《垃圾》的文章,讲到当时“最简便的方法是把大门打开,四顾无人,把一筐垃圾往街上一丢”。他住处有一条小河,由于成了“大好的倾倒垃圾之处”,终于变成了一条臭水沟。尽管当时已经提出治理垃圾问题,但由于缺少切实措施,加上乱丢垃圾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恶习,梁实秋悲叹地说,垃圾可能是“世界上永久无法解决的问题之一”。
梁实秋过于悲观了,过去难以解决的乱倒垃圾问题,只要社会条件变了,人的不良习惯变了,就会一步步得以解决。自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为科学处理垃圾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它一方面着眼于垃圾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机关、企业、团体等各种机构,以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各尽其责,协力推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鉴于市民是生活垃圾产生者,将自家的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分类管理的第一环节,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第一关卡,是垃圾分类管理的初始责任人,因而必须改变随意倒垃圾的陋习。由“随手丢”改为“随手分”,这会增加一些“麻烦”,但这是公民自身应当承担的义务,也是改变不文明习惯过程中的一种“阵痛’。随着文明习惯的养成,同时也随着垃圾投送设备的不断改进,这一“麻烦”将会逐渐减少乃至消除,从而促进生活文明和国民素质的提升,推进绿色发展,让生活更美好。
由此可以看出,“习惯要用习惯来代替”,实行垃圾分类,革新垃圾处置办法,也是改变人们不良习惯、加快养成文明习惯的一次积极变革。《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使大家明确垃圾分类既是一种德性要求,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好在上海市民一直崇德守法,想想春节禁放烟花鞭炮一事,由于受着千年旧俗的影响,开始有很多人不赞成,但经过宣传教育,在有关禁令正式发布后,市民令行禁止,当年春节在禁放区就没有响过鞭炮声,此后市民也就自觉移风易俗,春节不再恋放鞭炮了。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规范生活垃圾的地方性法规,它将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规范与保障作用,促使市民更快地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
有哲人说:“没有什么比习惯的力量更强大。”在以民为本的新社会,当市民养成文明习惯时,在垃圾处置上就再不会有“梁实秋之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