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参加签署仪式,包括中国、美国、韩国、印度、新加坡、哈萨克斯坦、伊朗、马来西亚、以色列等在内的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公约。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签署仪式,并代表中国签署公约。
《新加坡调解公约》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历时四年研究拟订,经联合国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解决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联合国大会在通过公约的决议中表示,调解在友好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上具有独特价值,公约将补充现行国际调解法律框架,有助于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表示,《新加坡调解公约》在诉讼和仲裁之外,进一步健全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调解制度,签署方签署公约展示了国际社会对多边主义重要作用的共识。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通过视频发表讲话说,《新加坡调解公约》强化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的国际法治规则,凸显多边主义价值。
调解是高效灵活的争议解决程序,比诉讼和仲裁等其他争议解决程序更具成本及时间优势。《新加坡调解公约》将允许在国际商业纠纷中执行和解协议的一方直接诉诸缔约国一方的法院,法院必须根据该缔约国的程序规则以及公约规定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
“中国正在积极参与国际公约的制定。”6月曾作为中国谈判代表团成员参加第22届海牙外交大会谈判通过《海牙判决公约》的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特聘院长徐国建博士向记者解释说,不同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主要解决国家间的贸易争端,《新加坡调解公约》目的在于确定解决民间性质国际商事争议的调解协议的国际“流通”问题。
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主要依靠包括国际仲裁、诉讼和调解在内的三元解决机制。仲裁依照的是1958年《纽约公约》;今年7月2日在荷兰海牙和平宫国际法院大审判厅诞生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解决了国内法院判决在全球“流通”的问题。而此次的《新加坡调解公约》则是在调解方面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一个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