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涉及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正确行使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鼓励自主创新,提高侵权成本。规范航运市场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航运服务业开放、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和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服务模式,依法行政。以审判活动促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对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加以总结并及时反馈给行政管理部门。
二是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创新,鼓励探索新的经营模式。
三是探索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创新。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各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四是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前瞻性研究工作。要不断总结涉自贸区案件的审判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