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树以彭某嫦名义入股深圳世方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世方联),进而以深圳世方联名义持有、买卖“鱼跃医疗”。2006年12月25日,深圳世方联于深圳成立,公司股东为彭某嫦、刘某、朱某年、胡某娟,持股比例分别为30%、30%、30%、10%。彭某嫦担任深圳世方联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为冯小树岳母。
2007年3月,鱼跃医疗实际控制人吴某明将其个人所持的3.89%的股权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世方联,受让股权的价格为每股2元。2013年10月14日至2015年3月6日期间,深圳世方联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全部“鱼跃医疗”,卖出清算金额共计440027654.8元。在缴纳所得税后,剩余资金共计358129460元,全部向4名股东进行了分配。其中,向彭某嫦分配107858780.77元。
该案还涉及另一位发审委兼职委员,深圳世方联几位股东都有来头,其中,股东刘某为江某良配偶之姐,刘某所持股份实际所有人为江某良,江某良时任发审委兼职委员。
冯小树第二个案件就是以何某梅名义违法持有、买卖“三川股份”。2007年12月三川股份增资前,冯小树在三川股份现场参观时,向李某林提出“介绍”何某梅入股,“何某梅”以206.79万元买入56.5万股“三川股份”。2010年3月26日,三川股份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从2011年8月25日开始,何某梅证券账户开始减持“三川股份”。冯小树以何某梅名义持有、买卖“三川股份”的获利金额为30365714.4元。
第三个案件就是冯小树以何某梅名义违法持有、买卖“宝莱特”。冯小树与宝莱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燕某元均曾就读于江西工学院(现南昌大学),两人于2000年左右相识。2008年11月2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宝莱特1203200股股份(占总股本4%)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何某梅”。
2011年7月19日,宝莱特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12年12月25日至2014年7月29日期间,何某梅证券账户减持所持全部“宝莱特”。冯小树以何某梅名义违法持有、买卖“宝莱特”,获利金额为92652932.2元。
综上,冯小树买卖“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宝莱特”等3只股票,共计获利金额为248,021,618.19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248021618.19元,并处以251412971.74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