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涉及的6件提案主要聚焦健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体系、老建筑修缮和再利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运营、二级旧里改造等内容。上海市规土局副局长徐毅松介绍,原来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着重于中心城区的保护,现在外面有名镇名村,都要纳入保护范围。条例修订过程中,将充分吸纳相关委员的建议,在职责分工、保护修缮、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研究细化,明确管理的依据和主体。把历史风貌保护落实到位。比如,“历史地名保护将把一些路名、道路和地名全部纳入,在雕塑设计方案、审批管理中,进一步加强对地域文化的关注。”
上海市住建委副主任裴晓说,在促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上海将尽快建立保护专项资金,保证政府投入的制度化、常态化。将通过抢救一批历史建筑、控制一批保留建筑、提升一批保护建筑,进一步扩大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此外,上海将研究社会力量的引入机制。适度有条件开放历史建筑产权转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护性置换和更新利用,促进保护管理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