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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8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僵尸企业”处理时间表出炉
姜燕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要求2016年着力做好积极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僵尸企业”主要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专家认为,我国的“僵尸企业”问题正趋严重,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负担,必须清理,这一过程中会带来短暂性问题,但政府有能力处理好,不会出现下岗潮。

  “对‘僵尸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对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重组,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要分类解决“僵尸企业”问题。 

  “‘僵尸企业’的出现有3个主要成因:一是改制成因,初期国有企业改革盛行部分改制而非整体改制;二是历史成因,一些当时因需成立的临时性企业遗留下来;三是企业自身经营机制原因。”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认为。

  “处置‘僵尸企业’是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绕不过的坎,是必须做的‘手术’。”

  ——国资委主任张毅表示。

  “就现状而言,分类指导非常必要。一方面需要考虑到产业在国内经济的重要性及贡献度,对于支柱产业中的企业既要清理也要有所保留,以推动支柱产业的发展日趋合理;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符合创新、环保等国家政策标准却又表现不佳的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避免处理‘僵尸企业’过程中的一刀切。”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经济贸易系教授何维达说。

  “处置‘僵尸企业’,美国有成功经验:区别对待,政府不承担过大风险;日本则有失败教训:处理犹豫不决,致使大量富有活力的企业丧失成长机会。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和汲取。”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刘兴国撰文指出。

  “中国有能力化解就业问题。现在中国经济能够吸纳就业的能力比第一次下岗潮时强很多,民营企业也相对发达,容纳新一批下岗员工问题不大。”

  ——中国社会问题学者、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认为。

  “为将处置‘僵尸企业’所带来的失业等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政府还应该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循序渐进,对于特定企业的处理要提供一定的时间缓冲期,为下岗员工再就业提供充足时间;二是加强国家、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动,国家为失业员工多提供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的机会,降低下岗压力。”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经济贸易系教授何维达说。

  本栏编辑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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