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摩拜单车公司员工小竹在检查系统中发现一辆摩拜单车从9月10日至18日一直处于非运营状态。次日,小竹通过摩拜单车上的定位装置,搜索到自行车的停放地点是位于马桥镇元江路附近。根据精确定位,他发现自行车被人推进了某小区某户人家中。小竹上楼敲门无人回应,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我只是想占有这部自行车!”犯罪嫌疑人韩某到案后交代,某日晚上11时许,他经过小区门口看到一辆公共租用的自行车停放在路边,韩某觉得这辆自行车十分美观,见四下无人,便将摩拜单车搬回了家中。
从来没有骑过公共自行车的韩某,一回到家,便开始研究如何将自行车开锁。他看到摩拜单车上贴着扫描二维码的标签,便用手机扫描了标签上的二维码,手机屏幕上弹跳出需要下载“摩拜单车APP”的页面。韩某几次尝试后发现自己的手机无法下载这款APP,无奈之下,韩某便将摩拜单车搁置在家。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1000元以上就符合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了。此案中一辆摩拜单车价值1800元,已经超过1000元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