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一份9000字手稿在经典拍卖公司以1207.5万元的高价拍出,打破了中国文学作品手稿拍卖的价格纪录,同时也引发了一场官司。
被拍卖的是茅盾于1958年写下的一篇评论文章《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手稿,文字内容已发表于1958年的《人民文学》第6期。2014年1月5日,手稿在经典拍卖公司的2013年秋拍中国书画专场上进行展览拍卖。经过44轮激烈竞价,终以1207.5万元高价拍出。
近日,茅盾手稿侵权案在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大厂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原告亲属认为,除了文字作品的角度以外,从书法作品的角度考量,被告方经典拍卖公司的拍卖举措侵犯了茅盾家人对书法作品所享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此案第二次开庭时,原告方将拍卖的卖家张晖作为追加被告。
名人信札和手稿的唯一性决定了其收藏价值和市场价值。近年来名人手稿书信的官司不断。茅盾的孙媳妇杨韵在3月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得知茅盾先生的手迹在南京被拍卖后,她直接与拍卖行取得联系询问详情,但是拍卖行不予理睬,无奈之下,他们只能拿起法律武器。
“所有认识我们的人都知道我们是不可能拍卖这类资料的。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在《人民文学》杂志社的稿子怎么会被外界随便拍卖,家属是否知道这件事情?”杨韵说,他们几乎全部捐赠了茅盾先生的手稿物品,分别安置在中国现代文学馆、桐乡档案馆、上海名人手迹馆,加起来不止1万件。目前,中国现代文学馆收藏的茅盾手稿是《子夜》和《霜叶红似二月花》,浙江省桐乡市档案馆珍藏的1054件“茅盾档案”中,有茅盾撰写的日记、回忆录、书信、小说、诗词、文艺评论、读书笔记、译文等手稿原件610件14287页。
据茅盾纪念馆馆长张丽敏介绍,目前,茅盾纪念馆馆藏文物580件,但属于一级的只有三幅,仅有的三幅也是茅盾的儿子与孙子孙女们捐赠的。被拍卖的茅盾手稿艺术和收藏价值都很高,在纪念馆应属于一级馆藏。
一
手稿是如何走上拍卖市场的?
这也是茅盾先生的孙媳杨韵最大的疑问。
据《人民文学》杂志社现任主编施战军介绍,茅盾先生在1958年第6期《人民文学》发表的《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是一篇将近一万字的评论文章,由于发表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文中所涉及的多篇作品,经由茅盾先生的精准而有力的评论,成为中国当代文学的经典作品,比如茹志娟的《百合花》、王愿坚的《七根火柴》等。如果没有这个文学评论名篇的推介,他们很难被认定成为新中国文坛最优秀的作家,这些作品也很难成为受到一代代读者喜爱的名篇。可以说,对整个中国当代文学来说,《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是具有重大文学历史价值的极为重要的文献。茅盾先生是百年中国文学和文化史上最为重要的人物之一,他的书法作品功底深厚又独树一帜。而《谈最近的短篇小说》的手稿原件,无论是字数、页数还是整体布局、品相完好度,在历代文人手札之中绝对属于上品,它的文物价值是无疑的,而且是巨大的。
施战军在接受采访时说:“茅盾先生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的《人民文学》杂志的第一任主编,《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又发表在《人民文学》上。作为这家杂志今天的工作人员,我们仰望高山的同时,也为多年前《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原稿与稿签的莫名流失而感到深深痛惜。这份在历史意义和精神价值上无法估量的珍贵手稿,应该属于重要文物,应该保护起来,供国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瞻仰和研究。”
对名家手稿的管理意识不强,是当时出版界文化界普遍存在的状况。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收获》杂志自创刊就保持了将发表后的作家手稿交由作家本人的优良传统。执行主编程永新说,上世纪80年代自己初到《收获》时,就发现编辑部将刊用后的手稿寄还给作家。“那时我还不理解为什么要这么做。后来我想,是因为巴金他们知道手稿的重要性。这样良好的习惯一直保留着。”程永新说,当年大部分手稿遗失是因为社会的动荡,保护意识不是那么强。新时期以来作家保护手稿的意识已经非常强了。
二
第一次庭审后,杨韵听到有人评论,认为茅盾家属看到拍卖那么高,眼红了。她说:“我们沈家,无偿捐了成千上万的茅盾先生的珍贵手稿,我们要的是尊严,不希望看到恶意的炒作。”
令杨韵觉得可笑的是,第一次庭审时主要围绕着一个观点争议:茅盾先生这份手迹算不算美术作品,或者是书法作品。杨韵说,第一审对方律师出这个题目让她感到疑惑:“对方律师的意思是,如果不是书画作品,就不违反我们诉讼的很多内容。所以第一审让我们证明是书画作品。”
这一点难度非常大。
茅盾先生这份手迹算不算美术作品,或者是书法作品,其实并非问题的关键。
受理茅盾手稿一案的原告方律师赵卫康表示,据著作权法,手稿的物权应当归属于作者,作者过世,应当根据继承法由其继承人所继承。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档案局1992年联合发布的《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迹)归作者所有,除双方合同约定者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后,退还作者,并办理清退手续。原稿退还签收单应归档。
据查,茅盾作品发表时,《人民文学》时任主编是张天翼(在职时间1957年12月至1966年5月)。手稿是如何流向市场的,时代风云多变,已无法追究。在第三次庭审中,手稿卖家张晖的委托律师称,该手稿是张晖在2000年从徐州刘姓藏家处以38000元的价格购买,手稿来源并不存在违法之处。此番,该份手稿被一位岳姓先生竞拍购得。但因岳先生并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手稿在拍卖行保存了一段时间,又还给了张晖。
这一过程令赵卫康律师感到不解。赵卫康说,如果买家、卖家与拍卖公司实施虚假拍卖行为,除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外,同时也会损害其他竞买人和公众的权益。结合已经被固定的拍卖前后多种证据,原告认为拍卖公司、委托人与竞买人为恶意串通,虚假拍卖,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当庭申请法院追加买方为第三被告,希望查清涉案拍卖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原告认为,如果拍卖活动本身违法,涉案复制、展览、发表、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就越发没有合法性。目前,法院尚未裁定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