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对于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或者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活体器官的,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或者有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