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底,城固县检察院在摸排线索时,发现城固县一乡经管站负责人、会计兼出纳陈某涉嫌挪用公款。经侦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自2005年以来,陈某采取将各村报账时交到乡上的票据入账,但部分现金不存入银行账户的手段,直接从农财中心账户上取款,再伙同部分村干部以村集体名义借出资金后供自己使用,先后挪用了城固县一乡所属各村交到乡农财中心代管的公款共计95.7万余元。目前,陈某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倪建军 杨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