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根据献血法精神和各地献血政策,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享有免费用血、优先用血等权利。但在现实中,或由于“先缴纳血费再报销”“在哪献血在哪报销”等规定的存在,献血者要实现这些权利,需要走繁琐的流程,忍受较长的等待,出现了“献血容易报销难”。或由于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献血者及其亲属享受不到用血优先权,出现了“献血容易用血难”。这些问题,不仅打击了献血者个体的积极性,对公众的献血热情也泼了一瓢冷水,是导致和加剧“血荒”的重要原因。
正因为如此,变后报销为实时报销,建立常规用血情况下的献血者优先制度,无疑进一步把“纸上权利”化为了简便、实在的优惠,这种制度上的调整与创新,对献血者们来说是个利好。从这个意义上说,北京的献血制度探索具有普遍价值。
在我国现阶段,对献血者的激励,主要还是以用血上的优惠、优先为主,但这种权利的落实难,除了报销操作、优先用血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失,更为严重的是地域差异、标准不一造成的权益虚置。尤其是在社会流动性凸显的背景下,农民工等跨地域人群的献血权益如何不成为“地方粮票”?这无疑需要超越局部视野,在顶层设计上统一标准、简化程序,使献血者们的权利获得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献血事业的良性发展,不是靠延长献血年龄等应急之策,关键在于激发内生动力,把公民教育和权利保障有机结合起来,既培养人们献血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同时也保障献血者的正当权益,对其行为进行有效激励。简言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方能汇聚浩荡的“生命之河”。
京华时报(李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