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老人进入养老院安度晚年。然而,办好养老院却不易,除了中心城区地方难找之外,还有一个问题是风险高。
不久前,我在采访一家养老院的时候,听说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老伯被几个子女送进了养老院,但老人不愿意住养老院,想回家,情绪非常低落。入住一个星期后,他竟然从楼上一跃而下。事发后,子女找到养老院,要求赔偿数十万元,并且称拿不到赔偿就不将遗体火化。尽管老人的死主要责任不在养老院,但此时已接近春节,为了能让大家都安心过个年,也让老人尽早入土为安,养老院院长同意赔偿家属18万余元。
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很强,老人一出事,家属就会向养老院索要赔偿,而且数额都很高,往往一次骨折,就要几万、十几万。这样的赔偿案,每家法院的受理量都不少。而老人本是一个易发生伤害事故的群体,在家里也会跌跤或吃东西噎着,在家里受伤,只能自己“吃进”,而送进养老院,某些家属就可以索要一笔赔偿。
事实上,养老机构是一个微利行业。房租、护理员的工资年年在涨,收费又不能太高,因此一家中型的养老院,每年盈利不过数十万元。如果一年出二三起意外事故,就等于一年白做;两三年白做,这家养老院也要关门了。如果养老院都无法承受而关门了,那最终苦的还是老人。
我听好几个养老院的院长都说:许多子女认为,老人进了养老院就等于进了保险箱,其实并非如此。养老院的责任是有限的。老人本身、家属也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
今天本报法治新闻版报道了一则类似的案件,值得一读。一位80多岁的老太想从养老院回家,但子女不让,并将她的房子出租了,老太便从二楼窗户爬出,不幸摔下身亡。事发后,5名子女将养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但宝山区法院认定,老太本身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酌情确定养老院赔偿6000元。从20万元到6000元,落差巨大,发人深思。这起民事赔偿案的判决,对其他法院今后审理类似的案件,或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