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家乡崇明岛,社员在生产队干一天活,男劳力挣10个工分,老年人及女劳力只能挣七八个工分,折合人民币二三毛钱。天天出工,一个月也只能挣八九元钱,而且到年底才能分红。此外,靠自留地的农副产品换些微薄的零钱。遇上结婚、建房、生病等一些大事难事急事,借贷又无门,人们就没法做“会”。这是当时民间互助互济、告贷筹资的一种形式。
做会,又叫“圈会”。即由民间发起人(称“会头”)与亲友、邻居商量,或邀请相互信任的若干人参加。通常一个小会由8注或10注(即8人或10人)组成,一注相当于一股。一般大家约定在年尾岁末生产队分红的时候会一次,并商定每月一次各缴一定数量的会款,轮流交由一人使用,称之“得会”,借以互助。并以抓阄的方式决定得会收款的次序,直到轮完。
参加做“会”的一般都是经济有困难的人,会款数额不大,一般每人每月交纳5元至10元左右,这样,一年内,一次得会可拿到几十元到上百元,也不付利金,这在当时是不小的款额。
做“会”的发起人,通常由一定威望的长者担任。做“会”时,发起人事先同各位承会者协商好会款的金额和做“会”的时限(通常有一年、二年、三年的不等)。做“会”那天,各承会者都能自觉地守会规、讲诚信,按事先约定好的时间、钱款足额交清,而发起人也不计任何报酬,义务为大家服务。同时,也一改旧时立字据、喝会酒、搞抽头等做法,每次做“会”都是气氛融洽,和睦相处,谈笑风生,以使互相间的友情不断加深,从未闹过纠纷。
崇明人向来讲义气重情谊,而做“会”的实质是互济互助的一种形式,更是精打细算、勤俭持家的具体体现。
时过境迁,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经济条件的逐步改善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民间做“会”早已淡出了人们的生活中。但那蕴含着传统民俗文化和浓浓乡情的做“会”却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