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床位费(四人及以上多人间)45元/日
■ 调整后部分医疗服务费用增加支出的部分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本报讯 (记者 叶薇)本市医疗卫生价格试点改革有具体举措。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华山医院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仁济医院南院、瑞金医院北院等四家医院被列为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改革试点医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点。
试点改革医院价格调整内容包括:
■ 取消现行医院药房经营的各种各类药品的批零差价,医院零售的药品按进价销售,也就是说药品进价多少,卖多少,不再加价15%;
■ 合理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诊察费、床位费、护理费等项目。如,普通门诊和急诊诊察费从每次14元调整为26元,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的专家门诊诊察费分别从每次17元和20元调整为50元和75元;普通床位费(四人及以上多人间)45元/日,三人间病房床位费为50元/日,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300元/日等。
所涉及项目试行价格为医院的最高收费标准,医院可在此标准下制定本院具体价格,鼓励各试点医院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和本院实际,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价格。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这次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费用,增加支出的部分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再考虑到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药品支出会减少,两者综合考虑,对于本地参保患者总体医疗费用会有一定程度的减轻。
为保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平稳出台,医院应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改革收入分配方式,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按年度上报医院运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医保资金使用情况等,按季度上报药品收支和使用情况等;各级价格、卫生、医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