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加大券业对台开放
双方商定将共同推动两岸资本市场在资金双向流动及机构准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其中,大陆方面将积极考虑在ECF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台开放,具体措施包括:在对台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方面,单独增加1000亿元RQFII投资额度,专项用于台资金融机构开展RQFII业务试点,同时还将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RQFII项下投资大陆资本市场。
考虑到台资券商主要以自营、经纪等业务为主,较难达到“证券公司申请QFII资格须有不少于50亿美元的管理证券资产规模”的现行标准,大陆方面将积极考虑允许台资证券公司申请QFII资格时,按照集团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计算。
在提高台资在合资基金公司中持股比例方面,为进一步加大证券业对台开放,大陆方面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将达50%以上。在设立合资证券公司方面,一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在上海、福建、深圳各设立1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二是允许台资股东在大陆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台湾:放宽陆商参股限制
与此同时,台湾方面也将积极考虑在ECFA服务贸易协议承诺列表中,纳入如下四方面内容:一是调整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在台湾设立代表处须具备的国际证券期货经验为2年以上,且包括港澳地区;二是循序放宽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投资额度限制,初期可考虑由5亿美元提高至10亿美元;三是积极研议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参股台湾证券期货机构的有关限制;四是积极研究大陆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投资台湾资本市场。
双方在会上就允许大陆企业直接赴台上市的有关议题进行了交流,大陆方面表示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A股市场上市,目前大陆在企业赴台上市方面也没有政策与法律上的障碍。
另外,大陆方面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在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台湾居民使用人民币直接投资A股市场。此项政策如若推出,也将同时适用于港澳地区居民。